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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2 15:02:00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与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印发《青海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救助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规定同时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青海省户籍居民可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州)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政策相关规定。

《办法》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沿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审核流程,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单独标示,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保障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保障对象可享受对应救助帮扶,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办法》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措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救助措施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应急等专项社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办法》与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无缝衔接,强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享受相应专项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可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重病人员和大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按“单人保”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编辑:杨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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