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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这部法律让我们不必再纠结“姓社姓资”,只需牢记“实干兴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30 08:35:00    

【文/ 陈光标】

作为一名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摸爬滚打三十余年的创业者,我深知当下许多民营企业家的心声——我们不怕市场竞争的残酷,却担忧政策环境的波动;我们不缺拼搏创新的勇气,却因近年来关于民营企业定性问题的噪音而不得不“谨小慎微”。

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即将出台,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它用法律的形式为民营经济“正名”,为民营企业家“撑腰”,其意义绝非仅仅是一部法律,更是国家向全社会释放的坚定信号:民营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替代的“生力军”,民营企业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自己人”!

一、立法“定心丸”:从“争论不休”到“法治护航”

过去几年,关于“民营经济退场论”、“民营企业家剥削论”等不实言论甚嚣尘上,一些地方在政策执行中的偏差更让企业家如履薄冰。

此次立法直指痛点,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56789”地位(贡献50%以上税收和进出口、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80%以上就业、90%以上市场主体),彻底终结无谓争论。

法律不是“纸上承诺”,而是将“两个毫不动摇”转化为可操作、可追责的制度保障,让企业家不必再为“身份”焦虑,专心致志谋发展。

二、破除“玻璃门”:公平竞争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我们民营企业最渴望的不是特殊照顾,而是一个公平的赛场。《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明确禁止歧视性政策,打破政府采购、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中的隐性壁垒。

比如,《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审批门槛”、“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这些条款直击“弹簧门”、“旋转门”问题,突破隐形的“玻璃门”和“天花板”。我常说:“阳光下竞争,输也心服口服!”立法正是要铲除暗箱操作的土壤,让企业靠实力说话。

三、保护“闯劲”: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民营经济的灵魂是创新,而创新需要容错空间。过去,一些地方“新官不理旧账”、“一刀切执法”,导致企业家不敢投资、不愿扩张、不肯招工。

此次立法强化了产权保护,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甚至提出“定期评估、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清理方案。

对此,我深有感触:只有让企业家相信“今天的投入不会被明天的政策否定”,他们才敢把身家性命押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上。

近五年民营企业存量授权专利类型统计

四、呼唤“企业家精神”:从“缩手缩脚”到“甩开膀子”

法律的深层意义在于重塑信心。我曾因高调慈善遭遇质疑,但我从未后悔,因为企业家不仅要创造财富,更要担当社会责任。

《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保护经营权,更倡导“企业家精神”,鼓励民营资本投向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这让我们看到,党和政府期待的民营企业家,不是“躺平者”,而是“奋斗者”;不是“旁观者”,而是“主力军”!

五、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为民营企业家注入精神动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第八条专门提出:“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

这不仅让民营企业家感到心安,而且让那些为经济、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感受到荣誉的召唤。

结语:以法律为盾,以创新为矛,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新的春天!

在喜迎劳动节之际,我们民营企业家作为劳动大军中的核心成员,为这部呼之欲出的法律欢呼雀跃,因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对民营经济地位的最高法治确认。它意味着,我们不必再纠结于“姓社姓资”的杂音,只需牢记“实干兴邦”的真理。面对各种客观压力,我呼吁所有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重燃激情!在法治的阳光下,让我们继续以“敢为天下先”的魄力,为中国经济巨轮破浪前行注入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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