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移动测速电子抓拍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在G6京藏高速公路管辖范围内新增一处移动测速抓拍取证设备点位,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处罚。现将设备设置点位公告如下:
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具体位置:G6京藏高速公路由西向东599公里处(北京方向)
启用时间:2025年6月1日
该点位小型汽车限速不得超过120km/h,除小型客车,其他车辆限速100km/h,且设置有相关交通标志,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公路三支队
2025年5月2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