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题中之义。贵州省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强化“立改废释清”全链条管理,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通盘谋划统领,分年度、分领域有序推进制度建设。注重通盘谋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约束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贵州省纪委省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年)》,规划制定制度涵盖监督执纪执法、自身建设、内部运行等方面,推动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分步推进。在注重长远、以规划管“总”的同时,又立足当下、以计划管“细”,每年结合工作实践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报请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或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后立项实施。注重考核调度。加强统筹、按季调度,将制度制定的及时性、科学性等纳入考核范畴,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在防范“为建而建”的同时,确保各年度目标计划按时推进、保质保量完成。截至目前,五年规划明确要制定的57项制度,已制定出台45项。
以调查研究破题,深研究、广论证提升制度质效。把调研作为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必需流程。对拟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注重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实践中查漏洞、找问题,深入市县、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听取各方意见,着力把问题摸清、把症结找准。如,2019年出台贵州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后,专门明确“一年一修订”,打造一部具有指引性质的操作指南,并在每年修订时广泛深入基层一线和监督执纪执法一线,了解基层实际、搞清实操需求,确保修订质量。把征求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必备环节。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初稿后,注重实地或书面征求省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各市(州)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省管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各部门特别是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如,在制定《贵州省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试行)》过程中,两轮共征求意见建议64条,吸收采纳48条。把咨询论证作为规范性文件起草的重要程序。对重要规范性文件,在立项前就进行充分论证,完成意见征求并修改完善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函请相关部门对安全风险、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等开展评估,确保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如,针对调研发现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较为突出问题,专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和论证,提出制定出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建议,贵州省委将其作为重要改革举措进行部署落实。
以前置审核把控,把程序、把内容确保规范有效。把前置审核作为法规制度建设的必经关口,确保各条款制度规定与主干制度协调衔接。着重把程序。明确省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规范性文件在提请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前,必须报调研法规部门前置审核,且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前置审核程序;明确规定未经前置审核或前置审核不予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印发,不得提请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着重把内容。调研法规部门坚持“上无授权不制定、上无依据不突破”的原则,对收到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送前置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对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开展审核,形成明确意见后出具通过、原则通过、不予通过等审核意见。2024年以来,贵州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部门针对27项制度开展前置审核,提出意见建议86条,为制度规范有效出台提供了有力参考。
以制度备案规范,推动自上而下贯通执行。强化有件必备。按照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报备的要求,对没有及时报备的予以提醒,经提醒仍不报备或报备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强化有备必审。对制度内容进行全覆盖严格审查,针对制度中涉及的业务问题,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具有“首创性”的规定,当面听取报备单位的工作考量和制定依据,并条目式列出审查发现的问题不足,在与报备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点对点”反馈,做到既严格纠偏、又同题共答。此外,对疑难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还建立跨部门会商机制,审慎研提意见。2024年以来,审查各市(州)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规范性文件63件,退回10件。
以执行落实保障,强化检查评估维护制度刚性。强化监督检查。调研法规部门会同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等,对省纪委监委机关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形成分析报告并通报全省,有效强化制度“建”的责任、“督”的意识、“用”的成效,推动制度从“纸面”走向“实践”。注重评估清理。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共对19件规范性文件开展执行后评估,采取书面调研、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质量、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参考。2024年,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清理”原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纪委监委制定的182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有效解决制度老化、碎片化、重复化问题,推动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固化经验做法。将近年来开展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工作的经验做法,固化为贵州省纪委监委机关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对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进行规范,有效实现靠制度管制度。(贵州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