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因地制宜优化小客车指标供给,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我市进一步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发布《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小客车调控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6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包含增投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增投小客车个人阶梯摇号指标、放宽小客车单位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放宽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持续引导个人与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延续实施小客车区域指标、延续实施小客车投资类其他指标7项措施。
- 在个人增量指标增投方面:
《若干措施》明确,在《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年10万个增量指标基础上,每年额外增投3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由市调控服务机构按月组织实施;同时,每年增投5万个个人普通车指标用于单独实施阶梯摇号,累计参加普通车摇号25次及以上未中签的市民可参加,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开展(其中2025年为7月底、12月底前开展),每次投放2.5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
- 在进一步放宽指标申请资格方面:
《若干措施》明确,企业申请增量指标所需实际缴纳入库税款总额的统计时间优化为“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的,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由“12个月”调减为“6个月”;企业申领投资类其他指标的数量由原规定的每年不超过“4个”提升为“10个”。
此外,我市延续实施部分小客车调控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引导个人与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措施,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但逾期未使用的个人或单位,自指标过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继续实施小客车区域指标;继续实施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等措施。
来源|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