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军人残疾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
两寸彩色相片2-6张(多带不碍事,各地标准不一);
残疾类型等级证明。目前分为六类四级:
六类:1视力;2听力;3言语;4肢体;5智力;6精神;7多重(两类及以上);
四级:1~4级,1~2级为重度残疾。
申请流程
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
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核对,县级残联会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残疾评定,县级残联依据残疾标准对申请人的残疾特征进行认定和评估,评定过程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初审,县级残联理事长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将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
一切手续完备后,快的话可以立等可取,慢的话需要7-15天。
注意事项
残疾特征明显的可以直接到残联进行评级审核办理,不明显的必须到指定医院、指定医生进行评级签名并盖章;
办理军人残疾证所需材料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型和程度,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医学证明材料,例如视力残疾的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眼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建议:
尽量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畅;
如果残疾特征不明显,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残联或指定医院,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