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能认定工伤,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申请行政复议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的相关规定,向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收集证据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佐证自己的工伤情况。
咨询专业人士
如果对工伤认定流程或所需材料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采取的法律措施,避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