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通常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这个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税前工资收入。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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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 =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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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月平均工资总额是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缴存基数有上下限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缴存基数需要大于等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缴存基数。
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5%-12%的缴存比例中选择适合的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需要与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一致。
举例来说,如果某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为300000元,实际发放工资月份为12个月,则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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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 300000元 / 12月 = 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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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地规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310.25元,下限为2200元,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为10%,则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调整时,应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