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税务登记证的程序如下:
挂失
纳税人首先需要在税务局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需要在丢失证件的15天内完成,并且需要登报说明。
提交材料
纳税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可以从网上下载)。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复印件。
原未遗失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果有)。
填写申请表
纳税人需要填写《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纳税人需要将相关信息(如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号码、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审核与办理
提交所有材料后,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受理回执。
录入信息系统并办理补办手续。
领取新证件
办理完毕后,纳税人可以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
建议:
尽快办理挂失和登报手续,以确保补办过程顺畅。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通过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