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的转让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客户自行结算
买卖双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填写《仓单转让授权书(买方/卖方)》。
办理时间为每一交易日的14:30。
客户自行结算的货款划转与增值税发票的传递由双方客户自行处理,期货公司不负责代收代付及审核。
办理当日仓单即可过户。
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
卖方客户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后,提交转出申请。
买方客户确认转出申请,并将货款存入指定买方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买方会员对客户资金进行冻结。
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并通知买卖双方和交易所交割部。
交易所交割部打印标准仓单转让结算单,交交易所结算部。
交易所及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收付货款,交易所结算部向买方会员收取货款后,支付给卖方会员,并收取手续费,然后将标准仓单转让结算单回单交还给交易所交割部。买方会员扣取买方客户货款,卖方会员收到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卖方客户。
通过期货公司会员进行
卖方客户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提交仓单转让申请,包括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客户编码和名称、卖方会员、转让价、相应标准仓单等信息。
买方客户通过期货公司会员确认转让申请,并将货款存入指定账户。
期货公司会员对交易进行结算,收取手续费。
结算完成后,标准仓单过户给买方客户。
建议
选择结算方式: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客户自行结算或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通过交易所结算更加规范和安全,但需要支付额外的手续费。
确认信息:在提交转让申请前,务必确认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后续纠纷。
资金管理:在自行结算的情况下,买方客户应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划转货款并接收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