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基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的日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 = 职工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
计算方式
如果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应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如果单位未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则应当按规定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
未休年休假工资通常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这300%中包括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日工资的100%),因此单位需要额外支付200%。
剔除加班工资
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时,月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后计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减去加班工资后的金额。
计算公式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 =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即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21.75 × 应休未休天数 × 300%。
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意事项
如果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应按照正常工资水平的300%支付,其中200%为额外补偿部分,需用人单位单独支付。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明确地计算出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年休假安排和工资支付达成明确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