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田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文件,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具体补偿项目包括仓房、室外水泥地坪、沼气池、厕所、猪鸡舍、塑料大棚、菜窖、砖石墙、格栅(含工艺格栅栏)、大门楼等。
其他补偿
征收房屋时,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农民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