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期是指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所用的日历天数,并且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增减的天数总和。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标准工期 :也称定额工期,是根据相关定额规则计算的。如《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年)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09-2016)。约定工期:
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等签约过程中,以定额工期为基础,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技术方案,全面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作业困难,以确定约定工期。
实际工期:
是指一项工程从开工之日至工程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所经历的时间,以天数表示。实际工期考虑了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
计算方式
日历工期:
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
实际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
调整因素
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作业困难、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
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期变化调整因素和事件。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大型活动政策性停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停工等,施工工期应连续计算,但应扣除这些停工天数。
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承包双方应明确约定工期,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