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两个因素: 缴存基数和 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对于已经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的职工,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是根据上一年的总收入除以12个月来计算的。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基数就是第二个月全月的应发工资总额。
对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基数就是调入当月全月的应发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的最低标准是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最高标准是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9579元。
缴存比例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由缴存单位自行选择的,但有一个范围限制,即不低于5%,不高于12%。
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计算公式
广州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
\[ \text{月缴存额} = \text{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times \text{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text{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times \text{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示例
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为10%,那么该职工的月缴存额计算如下:
\[ \text{月缴存额} = 10000 \times 10\% + 10000 \times 10\% = 2000 \text{元} \]
建议
职工应确保自己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符合广州市的相关规定,以保证公积金的正常缴纳和提取。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应及时了解并确认自己的缴存基数计算方式,以确保公积金的正确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