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村民会议讨论和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步审查。
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等。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其他相关部门如林业、水利、电力等也需要及时征求意见。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实地审查
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验收和发证
农户建房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遇到异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