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的转移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参保人需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提出申请
参保人应到转入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资料审核与上报
村协办员检查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乡镇事务所核审无误后,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农报信息系统,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接收与划拨
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收到《接收函》后,核实申请转移人员信息,符合转移规定的,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确认与记录
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通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和记录个人账户。
建议:
参保人在办理新农保转移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时上报,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
若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参保人的保险关系可暂存于参保地,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